[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二东:
本院受理原告李东升、李冬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9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二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冬梅、李东升3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为300元,由被告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勇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