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牛菲菲、秦志阳:
本院受理原告王堰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牛菲菲、秦志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堰永5万元。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240元,均由二被告负担。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