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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准与林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16:43:3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林智:

本院受理原告冯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林智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冯准3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5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苗    

电话:0391-55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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