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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会勇诉晋海洋民间借贷一案的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15:55:4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晋海洋:

本院受理原告李会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9001民初105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晋海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李会勇17230元;驳回原告李会勇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7元,由原告李会勇负担107元,被告晋海洋负担23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 王苗苗

电话:136*****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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