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王屋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孙春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3 15:27:2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孙春雨: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王屋清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责令被告立即给付欠款81298元,2.本案的审诉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邓素云
电话:0391-556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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