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河南泓铭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9001民初49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河南泓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173647.6元及利息(以173647.6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5月29日计算实际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济源市东城建安有限公司负担1716元,被告河南泓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484元。公告费240元,由河南泓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 王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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