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董俊永:
申请人赵明合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院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作出(2020)豫9001民初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你名下豫AF36Q8号牌轿车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间允许使用,但不得办理车辆的变卖、转移、过户、抵押等手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