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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文波与侯建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6:49:08


[河 南 省] 济 源 市 人 民 法 院

公告

侯建伟:

本院受理王文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17475元人民币。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中心人民法庭(王屋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O二O年七月一日


 


承办法官:马秀娟                   

话:18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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