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二波与张孔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1 16:40:3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孔强:
本院受理原告郑二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郑二波要求你退还其5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电话: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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