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侯明臣: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诉被告黄新英、李玉荣、张娟、张玉娟、张杰、第三人杨建军与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不支付被告关于张安丕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无需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报销比例为被告补足张安丕2014年1月17日至2月22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差额部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6月30日
承办法官:李瑞清 电话:0391-5566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