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刘俊英:
本院受理原告李栋、李亚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刘俊英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李亚利、李栋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刘俊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