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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安发与王爱先、王小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10:48:3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小中:

本院受理原告郑安发诉你与王爱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2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爱先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安发借款130000元及逾期利息2414.8。二、驳回原告郑安发要求被告王小中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48元,减半收取计1474元,由被告王爱先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杨劲草

电话:0391-5577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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