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胜利与刘金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30 09:02:3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刘金波:
本院受理原告马胜利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马胜利要求你给付2016年至2019年1月期间的租金112292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 鲍东敏
电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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