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志军与翟东升民间借贷一案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8 17:09: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翟东升: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济源市人民法院汤帝路立案诉讼服务中心4楼速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程利明
电话:0391-556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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