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平涛与穆海涛民间借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4 10:23:0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穆海涛:
本院受理原告李平涛诉杨晨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李平套要求你们归还借款本金3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席顺义
电话:0391-556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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