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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堰市十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3 10:40:2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十堰市十运工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20421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本院于2020622日做出2020)豫9001民催2判决,判决宣告申请人持有的票号为3130005231646121,出票日期为2019517日,出票金额为5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91117日,出票人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济源市豫金废旧有色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付款行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分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该汇票上的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年六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周备中   

电话:0391-5577289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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