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科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沁阳市白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济源市王屋镇景区线后和庄东南155米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一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秀娟
电话:0391-6733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