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孔强与张素云民间借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0:27: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张孔强:
本院受理原告张素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鲍东敏
电话:0391-6088632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