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来文帅:
关于你罚金、没收财产、追缴违法所得等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已立案执行。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1858号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限你于执行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8)豫9001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缴纳罚金7000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 三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联系人:许争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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