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志丽:
关于李伟伟与你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5月25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22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8)豫9001民初48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偿还李伟伟78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由张志丽承担)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人:翟飞
电话: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