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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伟伟与张志丽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08:44:5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张志丽

关于李伟伟与你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525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900122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8)豫9001民初4848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偿还李伟伟786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执行费由张志丽承担)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月十七日

 

 

承办人:翟飞

电话:15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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