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河南元龙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李明伟与你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4月18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11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济劳人仲裁字第(2019)第882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李明伟工资33700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人:翟飞
电话: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