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金河奶业有限公司:
关于陈海强与你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6月2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24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6)豫9001民初701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陈海强欠款452240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及承担执行费6684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承办人:翟飞
电话: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