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党务政务公开 -> 公告送达

关于陈海强与济源市金河奶业有限公司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7 08:41:59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济源市金河奶业有限公司

关于陈海强与你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62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9001245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6)豫9001民初7015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陈海强欠款452240元及利息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及承担执行费6684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月十七日

 

 

承办人:翟飞

电话:158*****


责任编辑:gg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