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小芹:
本院立案执行的牛玉梅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逾期未履行本院(2016)豫9001民初386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9001执967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本院将依法对登记在你名下的济源市世纪花园2号楼东单元1号车库(面积30.96㎡)进行评估、拍卖。你应自公告期满后次周一上午9时到本院诉调对接中心四楼摇号鉴定室参与选择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察、领取评估报告、提出异议、优先购买权等相关权利。
特此公告
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联系人:许争凯
电话: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