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郝志昆诉王礼燕、张明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5:39:4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王礼燕、张明军:
本院受理原告郝志昆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早上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武建光
电话:0391-608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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