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冯丽:
本院受理原告李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李静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400000元、2020年4月21日止的利息480000元以及之后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二0年六月十五日
承办法官:席顺义
电话:0391-5566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