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秦艳青与李浩、王舒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1 17:46:28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浩、王舒心:
本院受理原告秦艳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法庭(黄河路96号)一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郭峰
电话:0391-556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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