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成永红、徐永霞、李炮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0 08:53:2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徐永霞: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成永红、李炮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速裁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承办法官:王婷
电话:0391-557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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