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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玉龙与郑州海航速递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09:02:1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郑州海航速递有限公司

关于张玉龙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416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90011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960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向张玉龙支付108248.17元及利息;向张玉龙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申请执行费1524),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6月8

 

承办人:刘帅

电话:150*****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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