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郑州海航速递有限公司:
关于张玉龙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年4月16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11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9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向张玉龙支付108248.17元及利息;向张玉龙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申请执行费1524元),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20年6月8日
承办人:刘帅
电话: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