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亚军、牛瑞霞 :
关于梁永军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年 5月 14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189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75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原告梁永军12100元,并承担执行费82元 ),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六月六日
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