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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永军与马亚军、牛瑞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6 11:21:13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马亚军、牛瑞霞 :

关于梁永军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于  2020 514 日已立案执行。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豫90011898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于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一日内履行(2019)豫9001民初757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内容为:支付原告梁永军12100元,并承担执行费82­­­),并于报告财产令送达之日起一日内向我院如实报告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者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你(单位)的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 年六月六日

 

 

 

 

联 系 人: 高洋

电话: 138*****


责任编辑: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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