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麦娟与王永刚、石丽丽、济源市悉恩酒店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4 17:21:0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永刚、石丽丽:
本院受理原告谢麦娟诉济源市悉恩酒店有限公司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
承办法官:苗丹
电话:0391-55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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