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浩诉李哲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3 09:34:3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哲: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轵城)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20年6月3日
承办法官:武建光
电话:0391-6088632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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