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明合诉董俊永、王利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0-06-03 09:05:5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董俊永、王利霞:
本院受理原告赵明合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赵明合要求你们支付电线款30000元及利息22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20年6月3日
承办法官:席顺义 电话:0391-5566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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