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爱玲与王百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20:00:23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王百兴: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
承办法官:鲍东敏
电话: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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