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马金光:
本院受理薛沙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2044号执行通知书(支付申请执行人薛沙沙109000元及延迟履行金,申请执行费1535元)、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日内履行本院(2020)豫9001民初26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逾期未履行未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二O二O年六月二日
联系人:柴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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