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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史晓艳与夏小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2 19:56:46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0)豫9001执1278号

夏小玉: 

本院受理原告史晓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院(2019)豫9001民初100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史晓艳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于2020年4月22日受理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执1278号执行通知书(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史晓艳欠款17000元及延迟履行金,负担诉讼费用305元,申请执行费160元)、报告财产令(自收到此令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张小科

电话:156*****

责任编辑: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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