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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安杰、裴天有、赵德富诉王杰琴、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2:23:00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王杰琴、济源市伟杰饮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安杰、裴天有、赵德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人民法庭(中马头路北)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六月一日

收件人:陆照楠

承办法官:王素娟

电话:0391-6601309

邮寄样报地址:济源市汤帝南路886号济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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