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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济源农商行诉张子京、王彩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1 12:12:34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张子京、王彩霞: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济源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年六月一日

承办法官:王金秀

电话:0391-5566372

责任编辑: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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