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文中诉张庆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7 16:32:01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庆丰: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中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赵文中31448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9001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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