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诉济源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及石小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16:24:2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济源市厚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市正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及石小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轵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鲍东敏
电话:135*****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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