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艳波诉张园园离婚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5 09:29:42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园园:
本院受理原告杨艳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张清琴
电话:0391-5566388
责任编辑: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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