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赵燕兵:
本院受理原告济源安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方要求你支付自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3024元及违约金4964.97元,共计7988.97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王小奇
电话:0391-557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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