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传国诉张孔强、张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传票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2 17:09:07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孔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传国诉你、张秋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三庭(汤帝南路济源市人民法院立案诉讼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苗丹
电话:0391-55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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