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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栏风】乡村三月春正好,法庭法官勘察忙

发布时间:2020-03-27 08:20:25


    阳春三月,春光正好。3月21日周六一大早,济源市人民法院第三中心人民法庭的两位法官来到位于辖区内沁园办事处蓼坞居委会的承包地。无暇欣赏春日美景,他们此行的目的是对法庭承办的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察。

    原告蓼坞居委会和被告曹某签订了为期十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现合同已经到期,居委会起诉要求曹某缴纳欠付的承包金、违约金,清理地上附属物并恢复原始地貌。为弄清楚承包地现状和附着物情况,趁周末闲暇时间,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承包地勘察。阳光亮的刺眼,风吹着地上的灰土漫天飞,近六十亩的土地,土地现状、是否具备耕种条件、栽种树木的种类及数量、地上建筑物情况等,法官带领着当事人一一勘察并详细记录。勘察完毕,参与人在勘察笔录上签字确认,已时近中午。顾不得擦去额头上的汗水,婉拒了当事人“到家里歇会,喝口水”的邀请,两位法官又匆匆赶到轵城镇赵村,这里,另一起案件的原、被告正等着他们到案涉现场察看。该起纠纷也是源于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郭某承包了赵村第五居民组的土地及地上栽种的树木,因五组居民认为郭某没有按约定时间缴纳承包金,2019年秋,在郭某挖出800棵树木准备出售时,遭到居民组部分群众的阻拦,并将郭某已挖出的苗木重新围埋到地头。郭某认为居民组的行为造成其树木至今不能出售且已经死亡,于今年将居民组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庭审时,双方对800棵树木是否存活有争议,为了确定这一基本事实,又恰逢万物复苏的季节,案件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到现场逐一察看800棵树木的存活情况。

    第三中心人民法庭下辖轵城镇、坡头镇和沁园办事处三个镇办,辖区内农业人口多、土地面积广,百姓对土地的依赖程度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较多,是该法庭的特色,案涉土地类型包括基本农田、山地、滩涂等。该类案件往往牵涉面广,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矛盾。为妥善处理案件,无论寒冬、酷暑,法庭法官经常奔波于田间地头,徒步勘察几十亩甚至几百亩的土地,以确定承包土地范围、面积、现状、附着物情况等案件基本事实,为后续开展调解工作或者依法判决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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