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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绩效考核办法促进审判质效提升明显

发布时间:2019-11-29 17:21:50




    据省法院通报,截至11月20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新收各类诉讼案件13536件,审结11379件,结案率84.06%,结收比105.74%,居全省基层法院第1位。新收各类案件24279件,审执结19800件,收结案数均居全省基层法院前20位以内,结案率84.80%,结收比103.61%,居全省基层法院第2位。

    这一成效的取得,除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常规制度手段外,不断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是促进效率提升至关重要的一个方面。

    2018年以来,为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客观公正评价法官办案业绩,激励法官多办案、办好案,市法院改变原来考核按4等次,每一等次之间奖金相差10%,最高等次与最低等次每季度实际发放的绩效奖金相差600元左右的做法,将法官工作实绩与绩效奖金分配全面挂钩,动真格,见真章,对绩效考核制度进行了颠覆性改革,根据每个法官的办案情况分别计算不同的分值,按照分值计发不同的奖励性部分奖金(占全部奖金的80%),充分调动法官办案积极性。

    新制度实施一年来,经核算,员额法官4个季度累计绩效奖金的最高者与最低者,相差超过了一万元,切实体现出了“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实现了法官从以前不想办案、怕多分案,不理解考核制度,认为考核是让别人分自己的钱,到现在普遍认同了考核制度,为了绩效考核能取得好的成绩,主动到审管办要求分案的巨大转变,整体办案效率也得以有效提升。

    下一步,市法院还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对现行绩效考核制度持续修订完善,增大质效指标分值占比,调整各项具体指标的分值比例,更加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制度对法官办案质效提升的激励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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