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面提升破产审判工作水平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活动的工作方案》精神,落实10月31日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清理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推进会要求,11月5日下午,济源市人民法院组织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会推进积案清理工作,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王瑞泽专委、济源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张玉、济源市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以及全市7家破产管理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重点针对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台账,由破产管理人逐案汇报办理进度、存在的困难、下一步工作计划。王瑞泽专委最后强调,一要高度重视,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相对独立和中立的中心地位,管理人工作水平直接影响破产案件的办理质效,要通过活动开展,彻底解决破产案件程序用时长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二要主动担当,管理人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不能一味等靠要,应紧紧抓住让各方当事人公平受偿的工作理念,保证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争取多方支持,合力解决问题;三要创新思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学习先进法院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预重整、出售式重整等模式,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成功率;四要加强监督,根据管理人完成工作的质量情况、办理期限、债权人的满意程度、信访事件的处理效果、财产处置情况等多方面,客观考评管理人的执业水平和勤勉程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收取报酬、晋级、降级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