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上午12时30分,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江西省宜春高安市法院同仁的求助电话,称江西法院干警现在济源市办案,要到承留镇某村保全扣押一辆涉案货车,希望济源市法院予以配合。
考虑到江西法院同仁不熟悉济源的地理环境,且该扣押标的物位于农村,执行指挥中心负责人牛延强经商议后,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赵凌青带领10名执行干警前往现场协助江扣押。
下午1时,赵凌青带领10名执行干警出发与江西法院干警会合。在承留镇某村,两地法院干警根据该车辆定位系统提示,迅速找到了涉案车辆。江西法院随行的开车师傅用备用钥匙打开车门,顺利启动车辆,并依法采取了扣押措施。为保障被扣车辆安全离开,赵凌青一行将江西法院同仁送至高速路口,整个扣押过程仅用了40分钟。
据江西法院干警介绍,被申请人济源市承留镇赵某某在江西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货车一台,但在运营过程中失信,拒不支付分期费用。因赵某某尚欠车辆分期公司款项30余万元,销售公司为保障权益,向高安市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将赵某某购买车辆予以扣押。为防止赵某某转移车辆,高安市法院干警根据销售公司提供的车辆定位信息顺藤摸瓜,一路找到济源市,顺利将该车辆予以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