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有一位忠诚担当的执行干警,他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役中冲锋陷阵,攻坚克难,执结各类案件900余件,被评为“执行战线新愚公”光荣称号,收到人民群众送来的锦旗11面。今年“执行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开展以来,他一门心思扑在工作上,想人民群众所想,急人民群众所急,班加点干工作,为了早点实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他舍小家,为大家,在妻子生产后第二天就回到工作岗位。长期超负荷的工作使他的身体透支,年仅33岁就落下了尿酸高、风湿病等病症,遇到天阴下雨,浑身关节疼痛难忍,早上起床需要忍着疼痛翻几下身子才能起来。一旦起身下床,他就立即精神百倍的投入到一天工作当中去,他常说:“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就要有责任和担当。工作再苦再累,当晚上回家看到妻子和孩子熟睡的模样,我就会有一种幸福的感觉,这就是我努力工作的最大欣慰。”截止6月25日,他已执结案件116件,成为该院“执法办案百日竞赛”活动办案佼佼者——他就是司法警察柴志强。
2011年9月,柴志强经招录到济源市人民法院工作,成为一名光荣的司法警察,由于业务能力突出,2016年1月被抽调到执行局,成为一名执行干警。工作中,身为共产党员的柴志强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使命,无怨无悔坚守在执行一线,斗志昂扬、严格执法,不徇私情,雷厉风行,执结了一起又一起案件,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始终维护着司法权威的庄重和尊严。
心系百姓,坦诚办案
柴志强知道,每一个执行案件都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案件不能及时执行,势必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来到执行局工作的第一天起,他就暗下决心,用自己百分百的努力和付出,去努力执结案件。他每接到一起案件,都认真研判案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采取强有力的执行措施,努力使案件得到妥善执结。张某某等17名农民工在济源一洗浴中心打工,因洗浴中心涉嫌非法经营被公安机关查封,张某某等17人因讨要工资未果将洗浴中心告上法庭,法院依法支持了张某某的诉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柴志强采取多种执行措施,要求该洗浴中心法人主动配合执行工作,并充分做该洗浴中心法人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案件圆满执结。2019年4月底,从法院拿到属于自己的工资后,张某某等17人对柴志强心怀感激,非要请柴志强吃饭,被柴志强婉拒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柴志强很善于与案件当事人打交道,让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信任感,然后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依法采取相关执行措施,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义务,尽快实现申请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办理涉及“三农”问题的执行案件时,柴志强更是想尽办法推进案件办理进度,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
今年3月26日,柴志强来到五龙口镇化村的一片耕地上,依法对该片土地上原承包商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进行现场拆除,并电话告知原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土地原状,如逾期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2014年5月31日,化村村委与原土地承包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租用该村土地近900亩,用于发展万头奶牛养殖产业化项目。合同约定了详细的租赁细节,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了规范。由于各种原因,原承包商将租金付至2017年,拖延租金不再给付。
在与原承包商多次协调未果后,该村村民委员会依法将原承包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支付拖欠租金,依法拆除地上建筑和附属物,将土地恢复原状。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支持了化村村委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双方合同,限令被告方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并清除地上附属物,支付原告方土地租赁金及相关滞纳金。
该案申请执行后,柴志强考虑到案件涉及到几百户村民的合法权益,柴志强立即到争议的土地上详细查看,发现该块土地上存在临时搭建的建筑和几千株树苗,执行起来很有难度。眼看着春耕临近,村民们急盼着法院依法快速执行,这片荒芜的土地让柴志强急在心上。他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依法履行执行义务,一方面和化村村委协商,争取村委配合。3月26日下午,柴志强和同事来到化村,将该片土地上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拆除,并联系购买商推销附着在土地上的树苗,贴心的执行活动受到该村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历经艰辛 无怨无悔
在具体的工作中,柴志强十分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设身处地替申请方当事人考虑,想方设法促进案件执结。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他会依法敦促被执行人快速履行执行义务;对于有部分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他会组织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协议,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确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他让申请人清楚明白被执行人的真实状况,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告知申请人案件将采取中止执行程序。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案件当事人的误解,柴志强总是心平气和的给当事人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让当事人主动转变观念,理解和配合执行工作。面对疑难复杂案件,他善于综体把握案情,准确找到恰当的执行方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为申请方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
3月29日下午3时,冯连伟等11名失业工人带着喜悦的神情来法院办理了领款手续。办理完领款手续后,冯连伟等11名民工集体向执行干警蔡志强鞠躬致谢,感谢柴志强想方设法为他们维护权益。至此,济源市某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补偿11名失业工人28万余元全部到位。
2006年,冯连伟等11经劳务公司介绍到济源市辖区某电厂(以下简称“电厂”)工作,2016年底离开。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劳务公司为冯连伟等人发放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劳务公司并未为冯连伟等11名工人足额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在离开电厂后,遭遇不公平待遇冯连伟等11名工人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济源市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了11名工人合理的诉求。仲裁裁决后,劳务公司不服裁决,到济源市法院对11名工人分别提起诉讼。2018年12月,济源市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分别支持了11名工人的合理诉求。
2019年1月冯连伟等11名工人陆续到济源市法院申请执行。柴志强接到这批案件后,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资产进行了查控,发现该公司其实是一个空壳公司,没有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当得知法院没有查到劳务公司财产的消息后,冯连伟等11名工人陷入了苦恼,心想这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
但柴志强没有放弃,考虑到劳务公司与电厂有业务关系,先后多次来到电厂了解相关情况。当得知劳务公司与电厂有经常性的业务关系后,柴志强提出由电厂先行垫付这笔执行标的款,之后在与劳务公司的业务结算中予以扣除。经过努力协调,电厂同意了法院的执行方案。之后,柴志强找到劳务公司法人代表,与电厂相关负责人签订了相关履行协议,电厂顺利将28万元转到济源市法院执行专用账户。
廉洁奉公,注重学习
在工作中,柴志强始终绷紧党风廉政这根弦。他深深懂得“公生明,廉生威”这个道理。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赵某为了能少履行一部分钱,托人给柴志强送来1000元的现金,柴志强将1000元现金交到财务科,给赵某开具了收据,次日通知赵某到法院,将1000元的收据交给赵某,告知赵某这1000元已作为执行标的款转交申请执行人。赵某看柴志强态度严肃坚决,在电话中表示一定把剩余款项全部交到法院,当天下午,赵某果然将剩余款项履行完毕。在执行岗位近三年多来,柴志强拒吃请十余次,拒收礼金数千元,严格遵守法院的各项廉洁自律制度。
从一名司法警察转变为一名执行干警,柴志强深感法律专业知识欠缺,在办案间隙,他结合执行业务实践,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增强自身的业务素质,提升业务能力,迅速成长为一名执行战线的行家里手。同时,作为一名党员干警,柴志强还主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为民司法意识,工作上和同事们打成一片,担当作为,砥砺前行,树立了一名执行干警、一名司法警察、一名共产党员光辉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