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午,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卫某光、卫某岐诉王某追索劳动报酬案件时,遇到王某的岳母及其已怀孕妻子的无理阻挠,考虑到王某的岳母等人法治意识淡薄,执行干警通过现场说法,为其讲清楚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妥善化解了矛盾,被执行人王某当场履行了5100元执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7月至10月,卫某光、卫某岐受雇为王某放羊,后拖欠二人工资款5100元,经多次讨要不还。为主张权利,卫某光、卫某岐将王某诉至法院。济源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某支付卫某光、卫某岐工资款5100元。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济源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3月,济源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月19日,卫某光、卫某岐到法院申请执行。案件承办干警周军伟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要求王某尽快履行执行义务,但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法定义务。
6月12日上午,周军伟和同事一起来到王某家中执行案件,顺利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在执行干警把王某带上车准备返回法院时,遭到王某的岳母及其已怀孕妻子的无理阻挠。
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周军伟见状立即下车,给挡在车前的王某亲属现场释法,通过列举市法院近两年打击妨碍执行行为的典型案例,明确告知其妨碍执行行为的严重违法后果,要求其立即停止妨碍行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在了解自己行为的严重法律后果之后,王某亲属离开了车子,不再进行阻拦。坐在车内的王某此时也认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当即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希望不要追究其亲属的法律责任。
30分钟后,王某的家人拿着5100元执行款交到执行法官手中,案件顺利执结。考虑到王某的亲属阻挠执行情节轻微,且受到说服教育后十分配合工作,执行干警现场商议后,决定对王某家属进行严肃批评教育,不再另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