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8日,济源市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该案被告崔某在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的过程中,将其中一份20万元的借条原件藏匿、销毁。事后,经法庭调查核实,被告崔某承认了藏匿销毁的行为。法官对其严肃批评,并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后果。崔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向法庭进行了诚恳的道歉,并主动给原告补写了借条,表示愿意接受法庭的处罚。5月17日,济源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决定,对崔某藏匿、毁灭证据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处以一万元罚款。决定下发后,崔某于当天缴纳了罚款。
维护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就是维护司法权威。2017年来,济源市人民法院以“维护公平正义 捍卫司法权威”为主题,对暴力阻挠执行、滥用诉权、藏匿证据等妨害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予以了快速处置和坚决打击,先后对暴力妨害执行的吴某某、陈某某、李某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滥用管辖异议权利的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并将以上行为作为失信信息录入信用济源平台,实施信用惩戒,有效维护了守法守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弘扬法治精神,重塑司法权威、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对于违反诉讼法律,滥用诉权的当事人予以制裁,是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市法院要在依法办案的过程中,以“精品年”主题活动为平台,为法治济源建设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