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审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王某某,因其家人代其主动向自诉人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的6万元执行义务,人民法院考虑到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取得自诉人谅解,以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统计,截止今年4月18日,该院已受理刑事自诉案件35件,其中28件案件在提起刑事自诉后顺利执结,取得自诉人谅解,被告人被依法适用缓刑。7件案件被告人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工作中,该院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固定其拒执犯罪证据,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程序,追究失信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为办理好拒执刑事案件,该院在执行局专门成立了打击拒执工作组,设置了专门审理拒执案件的员额法官审判团队。拒执案件刑事程序启动后,办案法官准确抓住犯罪嫌疑人的心里,依法敦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由于不履行执行义务将面临判刑,有履行能力的犯罪嫌疑人都想方设法履行了执行义务,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收到了很好的办案效果。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犯罪工作的宣传力度,公开宣传老赖被判刑典型案例,强力震慑实行被执行人,广大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高度认可,营造了不能赖、不敢赖、不想赖的执行氛围,有效地促进了执行工作进展。